为给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提供入境、居留便利,近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发了《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
我国加入WTO后,对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就要努力创造优越的条件与环境,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回国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为此,教育部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为已加入外籍的高层次海外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提供入境、居留便利。这是为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举措之一。
受教育部的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承办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的确认工作。
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主要包括:
1. 被我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所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正副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2. 与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3. 在国内企业或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4. 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5. 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6. 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申办程序:
申请者应在境内任职单位填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提交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后者应于一周之内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
上述人员持有效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附件1: 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
联系方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投资事务处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电话:0086-10-82370953、0086-10-82301006-107 传真:0086-10-82370953
E-mail:fyzhang@cscse.edu.cn
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从哪里取得?
答:可以从各省、副省级城市教育局(委、厅)索取,或从中国留学网的主页下载,规格为标准A4纸一张。
二.若是自己创办企业,那么审核部门如何确定?
答:如果企业在国家级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内,则由园区管委会作为审核部门;若不在园区内,则由地方政府或人事部门作为审核部门。
三.《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由哪里开具?
答:在留学所在地的所属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
四. 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 办理签证、居留时申请人应在国内;
2. 申请办理签证、居留的时效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3. 配偶、子女如一同办理,提交材料时应附纸说明中、英文姓名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4. 技术移民后在国外取得学位的人员只要持有使馆开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并符合海外留学人才的条件,亦可申请办理身份确证;
5. 港澳地区的人员目前不能按以上政策办理
五. 申办程序?
答:1. 确定回国服务的单位之后,持有关协议(聘书)或证明到留学所在地(居住地)的所属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
2. 通过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下载或向各省、副省级城市教育局(委、厅)索取规格为标准A4大小的《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在境内任职单位填写后与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正本和复印件一同提交所在单位;
3.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地方政府人事局、外事局)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核,审核部门应于一周之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并在审核后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和注明经办人、审核日期、“与原件相符”;
4. 上述审核完成的材料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投资事务处在接到材料一周内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报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审批同意后,为申请人办理有效期90天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
5. 申请人(或有关人)持有效护照、相关证明和确认函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签证、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