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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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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㈠、对象:

  ① 在日本九州、冲绳、山口地区大学、短大、专门学校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者;

  ② 在上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交流、研究具有半年以上的国内学者;

  ③ 直接来公司、企业就职者及“研修生”和就读于日语学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㈡、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①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②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购买优惠免税物品、就职、户籍、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相关基金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回国时应予申办。

  ③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购免税汽车、物品、申请相关科研经费等),因此留学人员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前一个月之内申办为宜,以保证其有效使用。

  ④ 在本馆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手续费。

  ㈢、 申办所需材料及申请办法:

  1、本人亲自到领事馆办理:

  ① 有效护照(验看)。

  ② 留学生:学位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验看)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用A4纸复印)。  

  ③ 如不能提供学位证原件或毕业证书的原件,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証明》或《学位取得证明》(本馆留存)。如提前回国,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見込証明〉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  

  访问学者:研究或进修的期间证明(验看,内容包括从何时至何时、以何种身份从事何种研究工作)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用A4纸复印)。

  ④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请在本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材料不备时联系之用)个人国内外学习(主要写清在大学和研究生院学习的经历)、工作经历、回国的时间和地点、已定工作单位或意向单位等(本馆留存);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
(点击下载)。用汉语书写。

  ⑤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的上午09:30—11:30,进总领事馆领事部西门。请先电话与领馆前台确认。推荐用邮寄方式。

  电话:092-713-1121

  2、委托他人持材料到馆申办:

  提交材料与来馆办理的相同,同时还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本馆留存)。

  3、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① 载有个人资料、留学签证等页(无需全部复印)的护照复印件(本馆留存)。

  ② 留学生:在日学校出具的《卒業証明書》或《学位取得证明書》、《卒業見込証明書》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和学位证、毕业证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

  ③ 学者:研究期间证明書原件(本馆留存、如本人希望保留原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馆核验后,可将原件和开具的留学回国证明一同寄给本人)。

  ④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请在本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材料不备时联系之用)个人国内外学习(主要写清在大学和研究生院学习的经历)、工作经历、回国的时间和地点、已定工作单位或意向单位等(本馆留存);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点击下载)。用汉语书写。

  ⑤  回信用信封(最好是テープ付き封筒,即封口带胶带的信封),请写清邮政编码和地址,贴足邮票。(日本国内,中等尺寸信封以上,定型内平信贴80日邮票,定型外贴120日元邮票。也可购买EXPACK500,写好投递地址。 寄往中国国内,定型内平信90日元;也可采用EMS特快专递,填好国际专递邮件单(邮局可拿到),买900日元邮票(无需贴粘)连同材料寄来即可。)

  4、已回国留学人员需要补办等:

  ① 回国前未办理的,所提交材料与邮递办理的办法相同。可托在日熟人申办;也可直接申请,邮资自负。

  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本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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