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访学者学术活动补助费是国家对实行公费出国留学改革后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在其国外生活费用外,另提供的学术活动费。该费用主要用于补助高访学者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参加必要的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实行几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个别使用不当或将高访学者学术活动补助费用于一般的请客送礼的现象。为保证高访学者学术活动补助费真正发挥其作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学选拔简章》 规定及教育部教财司[1996] 1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瑞典的具体情况,对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高访学者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的申请和使用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术活动补助费主要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包括与申请人专业相关的CD-ROM等电子读物,参加必要的国际学术活动。
二、高访问学者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的,不能超过300美元,经教育处批准后据实报销。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的,每人仅限一次。
三、高访问学者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用于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仅限于参加在瑞典境内或周边国家举行的国际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得参加在欧洲以外其它国家举行的国际学术活动。
四、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用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者必须有论文被该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被邀请在该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被邀请主持某一国际学术讨论会。
五、高访问学者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馆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参加学术活动的目的、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联系人的地址、电话、e-mail、 申请资助的额度等,并需附上邀请信、有关会议的宣称材料及经费预算等。
六、使馆教育处在收到书面申请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经批准者应在批准的额度内使用该学术活动补助费,据实报销,超支自理。经批准使用的学术活动补助费主要用于申请人参加学术活动的旅费、食宿费及注册费等。申请人可在教育处预支该费用,会后办理报账手续。
七、经批准参加学术活动的高访学者应于该活动后一个月内向使馆教育处提交参加活动的书面报告并办理报账手续。
八、高访问学者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的额度由教育处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批补助额度,最高不能超过1000美元。对已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并经批准者,其申请学术活动补助费用于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7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