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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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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基金的全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包括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国外长期 (永久) 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在国内工作讲学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留学人员在国内的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则要另报申请和经费预算。该基金也少量资助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发起和举办的讲习班或研讨会。

  主要资助范围: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国内同行就某一基金课题进行合作研究、有关的讲习班或研讨班、有关国际会议、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验室建设,以及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可的其他活动。

  申请手续:该资助基金常年受理申请,择优资助,额满为止。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申请书》,并报该委员会的有关科学部。如一时难于落实接待单位,申请人可向各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索要有关材料和表格,以及要求协助落实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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