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指南
(回国留学人员)
集体户口简介
为满足出国留学人员在京保存户口的要求和解决在京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因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而无法落户的困难,本中心于2005年4月设立了专门为留学人员服务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管辖。
办理条件
回国已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落户手续,在京无自有产权住房,就业于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办理程序(请先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一、申请集体户口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落户材料
户口已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2、本人注销户口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6、一次性交纳一年集体户口管理费人民币240元。
户口未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6、一次性交纳一年集体户口管理费人民币240元。
二、材料审核齐全后,开具户口管理费收费单,申请人到中心财务室交费,交费后向户口经办人员出示交费发票,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费交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20元,应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管理费240元。结清合同时按集体户口实际存放时间收取管理费,多退少补,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办理退费时,须出示“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以及完整交费发票。合同到期前集体户口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来中心办理续费手续。逾期未交纳管理费,除补交费用外,每月应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元。
二、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后一个月办妥落户手续,制作完毕户口卡。然后可以为留学人员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证周期为40个工作日。
三、因结婚、购房、办理签证护照等原因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户口存放合同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心户籍办公室现场填写《户籍卡借出登记卡》,说明借卡原因和还卡日期,缴纳1000元押金即可办理借用手续。个人不得长期保管户口卡。户口卡借出长期未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如果本人不能来我处办理借用户籍卡、户口迁出、领取身份证等事宜,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下载委托书并手写添写完毕,被委托人携委托书、户口存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五、可以办理户籍信息变更,如: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改变等。
六、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一般不予出具户籍证明。
有关问答
1、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卡在一个月左右办理完毕后,留学回国人员在签订户口存放合同一个月后自行来我处办理身份证,届时要求如下:
1)本人须携带“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及身份证,于317室领取户籍卡,前往东升派出所拍照,在派出所不需要递交材料或取任何材料,照相完毕后直接回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将户口卡交回登记,并交纳办理身份证工本费20元;
2)照身份证像不能穿着制服以及浅色上衣;
自照相之日起两个月后,本人可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直接前来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领取身份证。
2、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已办好集体户口卡,并已前往东升派出所拍过身份证相片,并经中心集体户口专门负责人员申请了北京第二代身份证,本人如果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可向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借用户口卡和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航天桥西500米银都大厦内办理临时身份证。
3、怎样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出手续?
购房或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确认欲迁往派出所同意迁入并确定派出所名称后,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集体户口管理费交费收据和身份证,到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进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南门第二个路口东侧三层楼)
集体户口办公室,317房间,电话:82361000转户籍办公室
派遣落户办公室,319房间,电话:82361000转派遣落户
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327房间,电话:82361000转档案室
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室,325房间,电话:82361000转档案室
学位认证办公室,117房间,电话:82361000转学历认真。
翻译办公室,225房间,电话:82300058。
财务室,31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