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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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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原户籍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
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学士学位(含)以上学位者;或者在国内已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前述人员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
申请在京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须获得国外高等院校颁发的硕士以上学位(含),并在回国后两年内申请(时间以学业结束回国或学业结束回国前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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