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来华联络 
院校推荐 
公派留学 
自费留学 
留学中国 
留学存档 
学历学位认证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90
电子邮件:huiguo@cscs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回国处319房间)
邮编:100083

  留学存档>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
    在国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原户籍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
  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学士学位(含)以上学位者;或者在国内已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前述人员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
  申请在京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须获得国外高等院校颁发的硕士以上学位(含),并在回国后两年内申请(时间以学业结束回国或学业结束回国前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准)。
 
 
  服务对象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由我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办理相关手续请与当地人事局(引智办)联系。

 
 
  注意事项
 

  1.在京已联系好工作单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请带好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319房间申请;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首次聘用符合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单位立户”(可下载)。具有北京正式户口的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报到手续时无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2.该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也可以邮寄办理。邮寄办理仅限于京外就职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邮寄办法)
  3.《国内单位接收函》《档案保管证明》可以从申请材料栏目中下载也可以按照格式内容填写出具。 《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必须在线填写,并提交。
   4.该业务为收费业务,留学人员申请就业、落户手续,每项分别为100元。
   5.友情提示:请留学人员将办理过程中获得的各项证明、介绍信等各类材料复印留存以备有关部门查验,我处收取的各项材料不予退还。

  注:业务解释权归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中心介绍 | 诚聘英才 | 主任信箱 | 意见反馈 | 法律声明 | 信息服务 | 服务网络 | 联系方式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电话:86-10-82361000
技术支持: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