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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由我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办理相关手续请与当地人事局(引智办)联系。
1.在京已联系好工作单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请带好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319房间申请;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首次聘用符合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单位立户”(可下载)。具有北京正式户口的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报到手续时无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2.该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也可以邮寄办理。邮寄办理仅限于京外就职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邮寄办法) 3.《国内单位接收函》和《档案保管证明》可以从申请材料栏目中下载也可以按照格式内容填写出具。 《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必须在线填写,并提交。 4.该业务为收费业务,留学人员申请就业、落户手续,每项分别为100元。 5.友情提示:请留学人员将办理过程中获得的各项证明、介绍信等各类材料复印留存以备有关部门查验,我处收取的各项材料不予退还。
注:业务解释权归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2010年在京机构留学人才需求计划表
首批在京聘用留学回国人员单位2010年办理就业落户计划核准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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