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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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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法留学人员必读

一、来法留学人员

来法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法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二、中国留学人员抵法后

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法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地中国学联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掌握信息,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留学人员报到、登记注册要点

1、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法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法人员不属教育处管理。

2、所有留学人员均应登录教育处网站,在“留学生登记注册”栏目进行 网上登记。

3、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法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可共用为留学人员免费订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留学人员还可在各地中国学联范围内传阅订阅的国内杂志等刊物。变更住址或学习工作单位时应尽快通知主管老师。

3)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4) 若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巴黎办事处自费购买机票,可凭使馆教育处开具的《自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票介绍信》享受其对留学人员的超重行李优惠。

5) 开具与留学人员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和认证材料。

4、根据授权权限,教育处不受理未在教育处登记注册人员的有关事务。

四、开具有关证明和认证材料的要求

1、凡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均可在我处办理下列与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出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各种学历证明、成绩单、中方奖学金证明、国内工作经历证明(仅限用于学校注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不予办理除中文和法文以外的其它文种的认证。

2、办理各类证明和认证需提供的材料:

1) 办理出生证明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

2) 办理家庭状况证明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

3) 办理各种学历证明须出示国内公证文本或国内学历证书原件及法文翻译件。

4) 办理国内大学成绩单的认证,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或国内学校出具的成绩单证明及法文翻译件。

5) 中方奖学金证明仅为由教育处管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和中科院公费派出人员出具。

6) 办理国内工作经历证明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及法文翻译件。

3、收费标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收取2欧元,其它证明收取4欧元。

4、办理证明和认证一般在开放日直接到教育处办理;其它时间办理证明或者认证,须与主管老师预约办理。

5、若需邮寄,需附信封一个,并贴足邮票,写清收件人姓名和详细地址,并按所作证明的件数附有效支票(收益人写“Ambassade de Chine”)。  

五、办理回国手续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在法国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必须在学成回国前,凭在法国的学习或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见下述条例)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来法时未及时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须根据第三条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对已经回国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不予补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以下材料(回国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一)读学位者

1) 有效中国护照原件,照片页的复印件;

2) 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注(1: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文凭,可请学校出具证明Attestation de Réussite),注明将能获得的文凭并附上 Relevé de Notes和学生证。

2: 邮寄或委托办理容易造成原件遗失,也不利于材料核实,建议申请人自己前来办理。

3: 回国后,凭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在法国获得的文凭,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文凭认证。

(二)访问学者、进修生或博士后

1) 有效中国护照原件,照片页的复印件;

2) 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所在的法国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与复印件。

公派留学生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必须在抵达法国十日内到教育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未能按规定于十日内报到者,应阐明理由。无充足理由者,使馆教育处给予警告。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使馆教育处将停发其资助经费,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应认真履行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各项条款,与主管老师保持经常联系。

  三、每个季度按时递交"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第一和第三季度的 "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不需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 第二和第四季度的“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需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无特殊原因逾期一个月未交“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经警告无效者,教育处将停发下一季度奖学金。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前一个月向教育处主管老师书面提出预定回程机票的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回程日期、航班号、 目的地。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改变留学计划和留学单位。如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向使馆教育处提出申请,经使馆教育处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应按期完成学习、研修计划,学成回国。因故延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事先向教育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保留回程机票。因特殊情况延期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我处可以保留回程机票,但应按协议中的规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偿还违约金。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在完成进修、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申请提前回国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回国手续,并按提前回国的天数退还奖学金。

  八 、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前一周 ,到教育处主管老师处办理回国手续 ,提交最后一个季度“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及书面进修总结,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领取回国机票。

官员姓名及职务

主管范围

电话 电子信箱

安少康


一等秘书

巴黎市区: A)1999年起来法的单位公派访问学者 (出国前国内职称为高级职称) B)自费留学人员中出国前获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员。
巴黎郊区: 78
外省市区:

01.44.08.19.40
an-sk
@user.sysium.com

张小涛
 

三等秘书

巴黎市区: A)1999年起来法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中科院公费留学人员;B)1999年起来法的单位公派进修生(出国前国内职称为中级及其以下);C)自费留学人员中出国前学历为本科同时所属学科为经济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语言学、艺术、体育、法律的人员。
巴黎郊区: 93省和77
外省市区: 法国东部(主要城市有:GRENOBLE, LYON, ST.-ETIENNE, VICHY, BOURGS, ORLEANS, TROYES, DIJON, BESANCON, MULHOUSE, STRASBOURG, METZ, NANCY 等)。

01.44.08.19.40
zhang-xt
@user.sysium.com

袁春伟

      一等秘书

巴黎市区: A)199812月前来法的部份公派留学人员;B)1999年起来法的单位公派研究生;C)自费留学人员中出国前学历为大专
(
所属学科为经济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 语言学、艺术、 体育、法律等) 以及中专、及高中的人员。

巴黎郊区: 92省和95
外省市区: 法国北部(主要城市有:QUIMPER, BREST, CAEN, LE HAVRE, ROUEN, AMIANS, COMPIEGNE, LILLE,VALENCIENNE, DOUAI, REIMS,RENNES,NANTES, ANGERS, LE MANS 等)。

01.44.08.19.40
yuan-chw
@user.sysium.com

     董伟锋


   
  一等秘书

巴黎市区: A)  200012月前来法的部份公派留学人员;B)2001年起来法的单位公派进修生;自费留学人员中出国前学历为本科
和大专,同时所属学科为理工农医及其它的人员; C)自费留学人员中出国前学历为本科同时所属学科为理工农医及其它的人员。

巴黎郊区: 94省和91
外省市区: 法国西南部 (主要城市有:NICE, NIMES, MARSEILLE, MONTPELLIER, TOULOUSE, PERPIGNAN,BORDEAUX, CLERMONT-FD, LIMOGES,POITIERS, PAU, LA ROCHELLE, TOURS等)。

01.44.08.19.40
dong-wf
@user.sys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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