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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出国留学>公派留学>详细信息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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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加有关事项

一、报到
抵加后,请下载并认真填写《人民日报》(海外版)订单”,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或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发放的《报到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本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页)直接寄给教育处焦长丰。
Mr. Jiao Changfeng
80 Cobourg Street
Ottawa, ON, Canada
K1N 8H1

二、领取奖学金
教育处收到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将根据国内通知的留学期限和留学类别,尽快发放第一季度奖学金(抵加三个月为一季度)。在国内的借款及一个季度的医疗保险费(130加元)将在你的第一季度生活费中扣除。以后每月奖学金按季度发放,一般在季初发给本人(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如果没有按时交季度报告,则延迟发放)。如果你能申请到免费医疗保险,请在3个月内尽快将免费医疗保险凭证寄给教育处,否则第二季度生活费将继续扣除医疗保险(全年合计450加元)。
第二季度的生活费将通过银行转入您的帐户,我处希望各位提供以下信息:
1、提供你在加拿大的正确联系方式,包括邮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提供你指定电子资金转帐转入当地加拿大银行的详细银行帐号信息(到办理帐户的地点咨询),包括银行机构编号(Bank Number),银行分行编号(Branch Number),银行帐号(Bank Account Number)。同时提供支票复印件,以便我处核实。
 (上述所有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我处)
根据我处和银行的安排,在我处委托银行电子转帐拨款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你的生活费将贷记入你指定的银行帐号.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未收到应收款项,可直接向中国银行人员查询该资金下落。中国银行将提供电子资金转帐方面的任何查询和跟踪服务。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加拿大中国银行多伦多中区分行
地址: 396 Dundas Street West,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T 1G7
传真: 416-971-6551
联系人:
Miss.Elaine Wu(吴洁玲小姐) 电话:416-971-8806 转3118 分机
Miss.Angel Chen(陈映虹小姐) 电话:416-971-8806 转3198 分机
Miss.Joanne Hui(许钰洳小姐) 电话:416-971-8806 转3188 分机
电子邮件地址:elainewu@ca.bocusa.com 和 joannehui@ca.bocusa.com

三、购买保险
为保证留学人员圆满完成留学任务,我处为公派人员联系了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签有适合我公派留学人员情况的优惠保险协议。协议规定,该保险自你入境之日起生效。有关手续将在报到时办理。根据加拿大各省保险法规,持工作签证的公派访问学者入境后向加拿大有关机构申请,三个月以后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险(有的三个月以内就可以领到医疗保险卡)。领到免费医疗保险证的公派留学人员请尽快将复印件寄给我处,如果没有超过三个月,第二季度将不再扣除医疗保险费。如果超过三个月,在加期间其余几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将在第二季度生活费中一次扣除,不再退还(半年期合计扣除235加元,一年期合计扣除450加元)。
保险具体内容请下载并仔细阅读保险材料”。关于保险条款的解释和医药费报销等问题请向保险代理人薛金生先生咨询。
电话:(613)224-5573(O) (613)851-4073(Cell)
传真:(613)225-2685
具体申办医疗保险,咨询电话:613-237-9100,地址:75 Albert Street。

四、费用报销
每个公派留学人员非因个人原因导致留学期间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可以凭收费凭证报销一次签证延签费。

五、资助证明
我处可为公派留学人员出具留学资助证明,以方便申请签证延签和家属探亲,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

六、变更地址
如果公派留学人员变更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导师或合作者,请及时通知我处,以确保联系畅通。
留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留学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书面申请,我处批准后报留学基金委备案。

七、回国机票
回国前一个月(旅游旺季再提前)与我处委托的订票公司联系,预订回国机票(国航)。回国路线只能是从留学城市经温哥华换乘当日中国民航班机至北京或上海。中途转机,不得作额外停留,更不得绕道第三国。机票订妥后,不再更改。机票具体问题请向孙永和先生咨询。
电话:18002673373(免费) (613)233-6947(O)
传真:(613)233-3877

八、按期回国
留学人员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退还数额以实际天数为单位计算,但因回国航班等原因造成提前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凡七日内的,可不退还奖学金生活费。
对航班等特殊原因推迟一个月以内回国的,不作违约处理,但必须提前书面申请。
订票以后,我处负责审核回国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九、总结报告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留学期间,须每季度向我处递交一份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二次和第四次(每隔半年)总结报告需要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请下载研修情况报告表”

十、留学证明
提前一个月向我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收到最后一期总结报告后,我处将寄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本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馆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报到注册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教育组  2006-07-17

1、 请点击教育组网站www.educationcn.org,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公派访问学者登记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还须同时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报到结算单》,地方单位公派学者不填此表。把报到证原件、护照(贴有照片页)、work permit或visitor record 等复印件,在抵加后10天内寄给教育组。多伦多大学、约克大学和瑞尔森大学等多伦多地区留学进修的访问学者,请持护照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教育组报到,领取第一季度生活费。来教育组之前,务请电话预约。 联系人:赵领事, 电话:416-972-0175  电子信箱:torontojyz3@rogers.com
2、若因故延期派出,或是从其他国家被改派到多伦多领区留学进修,请提供留学基金委签发的延期派出或改派到多伦多领区留学的证明。
3、教育组在收到报到材料后,将第一季度生活费(支票)通过邮局寄到登记表上学者提供在加住址。若需将支票邮寄到学者所在的留学进修单位,请提供学校、学院、系和邮编等详细邮政地址。当支票邮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我们,以确保我们之间的工作通讯联系及时畅通。
4、各地市州直辖市等地方单位派出的访问学者,需提供本人单位派出的公函/批件原件,注册要求参见第一条。
5、根据有关规定,每位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因公原因须延长自己的签证时间,可凭票报销一次,报销时请提供签证或work permit的新旧复印件。
6、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完成学业回国原则上购买国航机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育组提交申请报告,由教育组视具体情况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教育办公室

EDUCATION OFFICE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VANCOUVER

2215 Eddington Drive, Vancouver, B.C. Canada V6L 2E6 Tel: (604) 738-9157 Fax:(604) 738-1801

欢迎您来加拿大学习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教育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两方面:第一、促进中加两国教育合作与交流;第二、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保证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留学人员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提供帮助。

二、国家公费留学人员抵加后,

1) 报到:邮寄或凭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电子邮件地址必填)、护照复印件和留基委录取通知书到我组报到。我组根据国内通知的留学期限和类别,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费。因故确需提前回国者,生活补助费按在加停留的实际天数计算,发至离加之日。

2) 生活费:生活补助费每三个月以电子转帐形式发放一次,请在此下载转帐电子表格,核查无误后, 请电子邮件到wangli@chinaconsulatevan.org

3) 医疗保险:由我组统一购买,有关医保详情请点击此处。我组在收到留学人员报到材料或留学人员到我组报到后,即刻为留学人员办理保险,保险代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与留学人员直接联系并告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卡和有关就医问题。按规定,公派生医疗保险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为:12个月(365天)450加币;6个月(183天)266加币;3个月(92天)140加币;1个月(31天)45加币。该费用在公派生抵加拿大后第一个季度的生活费中一次扣清。

三、根据有关规定,教育组免费赠送每一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一份《人民日报》(海外版),请自行联系人民日报海外版加拿大代理处林君, 电话(416)599-8633, 传真(416)335-3655 。

四、为使您能集中精力学习和研究,请不要打工或从事与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五、公派留学人员因特殊情况,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须退回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因回国航班等原因造成提前回国在七日内的,可不退还生活补助费。

六、在加期间,请与教育组保持联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人事教育局)的要求,每三个月应向教育组填写一份《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每半年需请导师写出评语。

七、回国机票 公派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服务。对按期回国者,我组将参照出国路线提供回国机票。请提前一个月传真(在此点击下载表格),说明回国日期和机票邮寄地址等。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一个月内抵达国内的,应在回国期限二个月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我组批准后不做违约处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留学人员不得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凡擅自变更者均按违约处理。留学人员不得延长留学期限,凡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者均按违约处理。"我组将认真执行此条款。

八、在留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换留学地点,因故需转校者,需报经教育组同意,转校所需交通费自理。

九、请认真填写《留加人员登记表》后寄回教育组。如您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变更,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便保持联系。

教育组 地址:2215 Eddington Drive, Vancouver, B.C. Canada V6L 2E6

电话:(604) 738-9157

传真:(604) 738-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教育组

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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