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经过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原件和首页复印件1份。
三、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1份(特殊项目除外)
四、录取文件复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国别、延期派出、缩短在外留学期限等,还要提交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联(如果未使用,将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没有该表格,则不需提供)
六、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35mm*45mm)2张。
八、经济担保:国家全额资助留学人员申办签证的经济担保证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非国家全额资助学者需提供经济担保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英文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注明出国期间所有费用由**负担,并标明具体资助数额。
九、无犯罪证明:由斯方当地权威机构出具。
十、经过认证的无犯罪公证和最高学历公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公证书需中斯文对照
2、公证书需经过我国外交部及斯洛伐克驻华使馆认证。您只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我处可代办认证。(咨询电话:010-82361026)
十一、照会: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
十二、学生证或学生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只针对学生。)
十三、单位回聘证明原件一份;如果是尚未工作的学生,请提供就读院校证明信原件一份。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71/info369.htm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71/info3634.htm
十四、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一份。(存款数额不限)
十五、中英文对照的境外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要求: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保险期限为90天(注:从申请入境时间开始),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
十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将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上。)
十七、机票预订单。(由我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