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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出国留学>公派留学>详细信息
 

 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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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本人有效护照及首页复印件一份。

三、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1份(特殊项目除外)

四、录取文件复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国别、延期派出、缩短在外留学期限等,还要提交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联(如果未使用,将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没有该表格,则不需提供)

六、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

七、波方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办完签证后,使馆会退还)。

九、经过认证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公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要求如下:

1、公证书需中英文对照

2、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

3、公证书需经过我国外交部及波兰驻华使馆认证。您只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我处可代办认证。(咨询电话:010-82361026)

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

十一、提供保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英文对照,保额至少3万欧元,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保险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保险开始生效日期与预计出国日期要一致。赴波后,要保证保险仍有效。)

十二、提供单位回聘证明信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如果是尚未工作的学生,请提供就读院校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十三、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及预防接种黄皮书原件。

十四、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有关中国到波兰的机票预定单。(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机票订单可由留学服务中心提供)

十五、照会(需英文):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

十六、波兰驻华使馆签证处规定,凡持因私护照人员申请波兰签证均需本人到波兰驻华使馆签证处申办。赴波兰使馆签证前,请联系我处办理照会、经济担保等材料。签证签好后,波兰签证处会通知申请人领取。所以,持因私护照的赴波公派留学人员需按此规定办理赴波兰签证。其他公派出国手续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持用因公护照的公派赴波人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办理照会及经济担保须提交上述第一、三和四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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