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经过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原件和首页复印件两份。
三、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1份(特殊项目除外)
四、录取文件复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国别、延期派出、缩短在外留学期限等,还要提交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联(如果未使用,将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没有该表格,则不需提供)
六、邀请信:
1、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预定访问日期、停留期限、访问目的。
七、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3张。
八、经济担保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各类公派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有具体数额的经济担保证明一份,月资助额不得少与7300瑞典克朗。
2、国家全额资助留学人员申办签证的经济担保证明由我“中心”统一提供。非国家全额资助学者需提供经济担保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英文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注明出国期间所有费用由**负担。
3. 国家全额资助留学人员资助数额均超过该标准,非国家全额资助差额部分需要由学生自行负担。建议申请人提供的存款能够充足,至少满足使馆的最低资助要求,若能略高于最好(无上限)。申请人需要另外提交以下材料:
A、银行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或英文件),此件需要到银行办理。
B、存款人姓名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九、提供单位回聘证明信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如果是尚未工作的学生,请提供就读院校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十、英文照会:由我“中心”统一提供。
十一、瑞典驻华使馆签发的是居留签证,下签后应尽早启程赴瑞。办理签证一般需要三个多月的时间。
十二、自2008年7月起,瑞典驻华使馆签证处要求所有赴瑞典的申请人亲自向使馆递交签证材料,并进行面谈。请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的签证材料,先到我处办理照会和资金担保,再去瑞典驻华使馆签证处递交材料。
办理照会及经济担保须提交上述第一、三和四项材料。
十三、凡赴瑞典一年以下(不包含一年)的申请人,需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境外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该保险的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保险期限需包含整个留学期限(注:从申请入境时间开始),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
十四、凡申请学者类型签证者,需提供接待协议。
十五、有关申请瑞典签证的其他信息,请查询http://www.swedenabroa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