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经过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其他国的签证,也需复印该页)各一份。
三、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1份(特殊项目除外)
四、录取文件复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国别、延期派出、缩短在外留学期限等,还要提交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联(如果未使用,将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没有该表格,则不需提供)
六、邀请信:
1、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预定访问日期、停留期限、访问目的等。
七、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3张。
八、照会: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
九、经济担保:国家全额资助留学人员申办签证的经济担保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非国家全额资助学者需提供经济担保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英文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注明出国期间所有费用由**负担及资助金额。
十、经过认证的无犯罪公证和最高学历或学位公证原件各一份。该国驻上海总领馆负责以下省市的认证:浙江、江苏、安徽、江西、上海。
具体要求如下:
1、公证书需中英文对照
2、无犯罪公证有效期为6个月
3、公证书需经过我国外交部及葡萄牙驻华使馆认证。您只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我处可代办认证。(咨询电话:010-82361026)
十一、中国公民携带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户口本内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英文或葡文的翻译件)。
十二、购买保险(并翻译为英文或葡文对照),险种为出国人员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紧急救援、门诊(必须有)。注:保险公司仅限新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
十三、详细的个人简历(翻译成英文或葡文),介绍本人学历和以往工作经验,包括所有担保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及他们现职。
十四、在学习期间住宿的证明或有关信息。
十五、在葡期间经济来源证明,如为奖学金生提供奖学金证明。
十六、签证时间:大约需要四十天左右的时间,现为面签。
十七、签证需要到使馆面签,在面签之前需要到我“中心”领取照会与经济担保。
办理照会及经济担保须提交上述第一、三和四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