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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出国留学>公派留学>详细信息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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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经过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三、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1份(特殊项目除外)

四、录取文件复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国别、延期派出、缩短在外留学期限等,还要提交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联(如果未使用,将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没有该表格,则不需提供)

六、邀请信:

1、邀请信复印件一份(原件请自己留存,入境时使用)。

2、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预定访问日期、停留期限、访问目的等。

七、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

八、经济担保:

1、国家全额资助留学人员的经济担保证明由我“中心”统一提供。非国家全额资助学者需提供经济担保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英文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注明出国期间所有费用由**负担。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提交的经济担保证明其数额每月不低于1500欧元。

九、经过认证的出生公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具体要求如下:

1、公证书需中英文对照

2、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或以荷方要求为准。需在有效期内到荷兰办理居留手续。

3、公证书需经过我国外交部及荷兰驻华使馆认证。您需提供公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我处可代办认证。(咨询电话:010-82361026)

4、其他:办理MVV时,一般只要出生公证即可。到荷兰后,办理居留手续时使用认证过的公证书。

十、户口本整本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人员只需提供本人户口卡复印件一份。

十一、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原件。

十二、预防接种书(黄皮书)原件。

十三、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四、凡出国期限为3个月的访问学者,需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境外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该保险的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保险期限为3个月,保险开始生效日期与预计出国日期一致。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

十五、返签证明(简称 MVV)的传真件一份。该证明由荷兰移民局出具,请与荷兰邀请人联系,由其在荷兰国内为您办理,办理周期大约为8周左右。只有获得了返签证明后,申请人才可以在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十六、荷兰驻华使馆签证处规定,凡持因私护照人员申请赴荷签证均需本人到荷驻华使馆签证处申办。赴荷兰使馆办理签证前,请联系我处办理照会、经济担保等材料。签证签好后,荷签证处通知申请人领取。所以,持因私护照的赴荷公派留学人员需按此规定办理赴荷签证。其他公派出国手续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持用因公护照的公派赴荷人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递送外交部,由外交部统办。附:荷兰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照会及经济担保须提交上述第一、三和四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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