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新加坡
2004/10/18
留学新加坡
注册登记
1、来新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新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2、中国留学人员抵新后,均应及时在驻新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中国驻新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新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新国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各校中国学生会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管理和为留学人员服务。
3、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新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新人员不属教育处管理。
4、注册登记留学人员均应认真逐项填写《在新留学人员登记表》“登记注册 下载表格”。来新后只填一次,请不要重复登记),随本表附以下材料:A、护照照片页复印件;B、签证复印件;C、学校注册证明或学生证( Student Pass)复印件(对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则提供新方邀请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来新留学人员可将以上要求的材料邮寄到使馆教育处报到登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地址为:Embassy of the P. R. China in Singapore 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 电话:64180120 64180454如来使馆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6、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新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3) 其他与留学有关的咨询和协助。
留学新加坡
学成回国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来证明留学人员在国(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连续进行学术访问/攻读学位6个月以上并完成任务/取得学位。不适用于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语言生、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 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凭学位证书或导师签发的证明信 、 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尚未报到人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 自费留学人员,已到使馆报到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护照
2)学位证书
3)护照照片页、出境边防印章页、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回国机票(或订单)
5)尚未报到的人员,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
4.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护照
2)委托人在有效期内的护照照片页、出境边防印章页、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证明信
4)经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的事由、委托人在新学习、结业时间和相关简况,并写明办理人员的护照号码。
5. 正常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当即可取;手续费10.00新元。
6. 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四上午 9:00—11:30 (节假日除外)
说明: 上述内容自2003年6月1日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