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华大使馆辖区为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在以下省(市)、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收 费 标 准
在日本驻华使馆领事部授权我单位可以代办的签证种类范围内,我们很高兴为您提供相应的签证代办服务。现将日本政府征收的签证费用标准及我单位代办服务费等说明公布如下:
1、日本政府征收的签证费标准:单次签证200元人民币/人;多次签证400元人民币/人;
2、我单位收取的代办服务费:250元人民币/人;
3、除此之外,我单位不收取申请人的任何名目的费用;
4、申请人如果没有被发放签证,只需缴纳代办服务费,不需要支付签证费。
备注:日本政府征收的签证费不是签证申请费,而是签证发放费。
二、日本留学签证申请材料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 签证申请表一份(可在日本驻华使馆网站下载)
3、 2寸白底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4、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5、 “留学生调查表”一份(可在日本驻华使馆网站下载)
6、 高中及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果未毕业,提交在读证明)
7、 学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信”原件(如果是交换留学,提供交换协议复印件;如果有奖学金,提供奖学金证明复印件)
8、 “入学许可”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交)
9、 护照原件(在最后一页右下角,本人签名)
三、日本短期探亲、访友签证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
(1)在中国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
① 签证申请表 |
规定格式(PDF)(也可在窗口领取) |
|
② 照片 |
长4.5cm、宽3.5~4.5cm、白底、1张 |
|
③ 护照 |
|
|
④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
|
⑤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
仅限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内的申请 |
|
⑥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 |
探亲签证: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签证:照片、书信等 |
(2)在日担保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
① 身元保证书 |
规定格式(PDF) |
|
② 住民票(日本人)或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国人) |
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提交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需标明现在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 |
|
③ 在职证明 |
・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个体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
|
④ 标有总收入金额的:
・课税(所得)证明书
(市区町村长发行)
・纳税证明书(样式2)
(税务署长发行) ・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请提交左边所指材料的任意一种,不能使用源泉征收票。 ・提交的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要能看出税务署等已受理状态。 |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注2) 外国人做担保人时,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1 「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2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
(1)必需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2)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被抚养者除外。
(注3) 持「留学」签证在日留学的邀请人邀请其亲属赴日时,如果担保人是所在学校的专职教授或副教授时,只需提交该教授或副教授的在职证明即可。
(注4)邀请人为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获得者邀请其亲属赴日时,除下述(3)材料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还需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证(其中需明确标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金额、所属大学的院系、在留资格)的任意一份材料。可以不提交身元保证书。
(3)邀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
① 邀请理由书 |
规定格式(PDF) |
|
② 滞在预定表 |
规定格式(PDF)(填写样式请参考此处) |
|
③ 住民票(日本人)或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国人) |
标有家庭所有成员及其关系 ※提交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需标明现在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 |
|
④ 在职证明及在学证明 |
・公司经营者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个体经营者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
|
⑤ 能佐证渡航目的的材料(根据需要) |
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典礼的预约票、考试受验票的复印件等 |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注2) 申请探亲签证时,担保人及邀请人均不是在日亲属时,请提交在日亲属的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注3) 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上述③、④不用提交。
四、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申请短期商用签证
1、 对象:由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单位的在日法人邀请的中国公民(有业务往来等)
※ 申请数次签证时,除以上条件外,须有一次以上访日记录和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者
2、一次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可在日本驻华使馆网站下载)
(2)护照原件
(3)2寸白底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4)一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5)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
(6)停留日程表(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7)在职证明书
(8)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本馆辖区内的申请)
3、多次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PDF格式)
(2)护照
(3)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4)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
(5)一次以上访日的签证记录、出入境记录等。
五、赴日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可在日本驻华使馆网站下载)
2、 护照原件
3、 2寸白底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4、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如果是学生,提交在读证明)
5、 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需要提交暂住证
6、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二、邀请方提供的材料:
1、 身元保证书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
2、 邀请理由书
3、 停留日程表
4、 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三、短期商务多次往返签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对象
(1)商务目的: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有1次以上赴日记录的,并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过日本法律的人。
(a)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b)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含IT技术人员)
(c)本馆辖区内的日资企业商工会(例如中国日本商会)的会员企业,而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的企业任课长(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d)日本股票上市企业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处级以上(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e)同日本股票上市企业有常年贸易往来的企业的处级(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文化人士、政府官员: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
(a)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b)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c)全国人大、省人大委员以及原委员,全国、省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政府、省政府处长以上人员。
(d)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在编正式教师)。
(e)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处长以上职务人员。
2、申请材料:除了短期商务一次签证所需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商务目的赴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及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证明文件。
六、赴日短期访问签证申请材料
赴日短期访问、会议、学术交流等签证申请材料(只限学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师、学生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
|
|
|
短期商用等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
|
|
|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
|
|
|
|
|
(1) |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
(2) |
护照 |
|
(3) |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
|
(4) |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
|
(5) |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
| (6) |
户口簿复印件 |
|
|
|
|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
|
|
|
|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
(1) |
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
(2) |
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
|
(3) |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
(4) |
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 |
七、日本持在留资格签证申请材料
|
|
|
|
|
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
|
|
|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
|
|
|
|
|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
|
|
|
|
在留资格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
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研修、技能实习、特定活动 |
无 |
|
兴行 |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
|
技能 |
1.雇佣合同书
2.个人简历 |
|
留学 |
1.留学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
婚姻调查表或亲属关系调查表* |
*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
自费代办室联系电话:010-82361028;传真:010-8230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