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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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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租优惠政策

  第一条 留学生创办的企业进驻一、二期园区:第一年租用房间,50平方米以内免收房租(仅收3元/平米月的物业管理费),50-100平米房租仅为0.35元/日(含物业管理费),100平米以上房租仅为0.75元/平米日(含3元/平米月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起,0-100平米房租为0.35元/平米日,其他不变。

  第二条 对于高科大厦,房租按照1元/平米日的价格收取。(对留学生创办的企业视开发项目情况可以考虑给予适当优惠。)

  现在在创业园一、二期园区先后有30家留学生创办的企业获得这种房租政策优惠,在高科大厦已有8家企业获得这种优惠。

  二、资金扶持优惠政策

  第三条 设立武汉海外学人创业投资资金,用于留学生企业的项目发展。该资金为专项资金,是武汉市政府为吸纳留学生回汉创业而设立的。该资金由创业园统一组织申报、评审、跟踪和落实。现在第一批13个企业项目已经落实资金260万元,第二批又有6个企业项目通过审批。

  第四条 国家或武汉市中型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园内高科技项目和企业。现在在创业园区已有象开目、瑞得等12家企业获得国家基金支持,近10项获得武汉市基金支持。

  第五条 由创业中心发起成立的武汉众和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重点投资创业园在孵企业。现在已建立起企业项目库并对园区近10个企业项目进行了分析和评审。

  第六条 广泛网络和整合各种风险投资、上市公司和民间资本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现在创业园已经成功为科恩杰林、楚天激光、地大信息、东太等公司近20家企业融资。

  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在国内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按7.5%征收所得税,五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第三年起,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或超过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企业,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第八条 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所得免交营业税。

  第九条 凡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并领取《软件出口合同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

  四、企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具备上市条件的留学生企业可由留学生创业园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上市(含香港、国内创业板上市)。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可用护照(中国或外国)作为申办企业的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可以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其作价金额一般可达35%,若超过35%,须报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 留学生企业引进国外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才可通过创业园申报享受国家外专局和武汉市引智办有关生活补贴优惠政策。现在已有爱斯、美迪耳、汉网等8家企业获得这种优惠支持。

  五、人事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来汉创办企业,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人尽其才的原则,可根据需要优先办理一次审批、半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证件和多次入境签证。取得外国国籍来汉创业的留学人员可根据条件授予"长期居留资格"。这项政策从今年开始实施,现在园区已有6人获得"长期居留资格"。

  第十五条 取得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在汉获得的合法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减免规定费用外,可比照外籍人员减免费用的规定执行;同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外汇,通过指定银行汇到境外,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外汇携带许可证携带出国。

  第十六条 来汉创业的留学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可凭创业园提供的证明,免费办理武汉市的户口。

  第十七条 来汉创业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不收取额外教育费用,在考试方面,按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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