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的留学人员带项目、带技术和带资金来重庆高新区创办科技企业,加速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其宗旨是:以相关政府职能为依托,为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造局部优化、适合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金融环境、社区环境,舆论环境、人才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使一批立志创业的留学人员成为新型企业家,离开园区进入社会大环境,参与市场竞争。
二、位置
创业园位于科园三路,地处石桥铺科技园的中心地区,邻近标准厂房、金果园高级商务别墅区、劲力酒店、渝高公司,交通便利。园区面积5000余平方米,拥有多种规格面积的开发生产场地和办公用房,商务中心。水、电、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完备。物业管理服务到位。
三、入园条件
1、留学人员的认定标准
A.获得国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公、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B.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2、 涉及领域
A.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B.医学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C.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D.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E.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F.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新节能技术。
G.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四、优惠政策
1.税收
A.进驻创业园的企业从进驻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90%、50%、30%的比例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全部,年终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提作"留学人员创业基金",用于企业自身的加速发展。
B.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人员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免交企业所得税两年,之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金融
A.高新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支持。
B.留学人员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时,两年内可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额不大于50万元。
C.留学人员的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3.用房
A.创业园免费提供60平方米生产经营用房两年,之后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B.超出6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用房,第一年按5元/平方米*月,第二年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
C.留学人员在渝暂无住房的,两年内可以向高新区申请专家公寓一套,并享受优惠租金,用于本人居住。
4.工商注册
A.留学人员可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35%或更高;
B.注册资金限额可适当降低,其中:科技咨询公司最低为1万美元,生产经营性公司最低为6万美元。
5.生活
A.创业园协助办理留学人员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
B.留学人员随迁的子女可就读高新区内的学校。
6.其他
A.简化园区企业员工出国审批手续。
B.经留学人员引荐来高新区投资的项目,可按"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C.其他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工艺、新技术。
7、经营方式
A.独资创办
B.合资或合作创办。其中,留学人员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参股的,作价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以货币、实物等出资的,投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8、经营范围
A.高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
B.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贸易;
C.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五、服务内容
1.代办工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
2.提供企业管理、策划、政策、科技信息等咨询服务;
3.组织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协助招聘各类员工;
4.提供代办货运、水电维修、快餐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收发及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公用会议室、培训室和会客室等。
六、申请程序
1、所需提供的资料:
A.简历、护照、国外居住证明、国外工作证明、国外学位证明;
B.项目技术简介和可行性方案报告;
C.企业合同、章程及相关的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委托书等;
D.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2.程序
A.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B.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初审,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高新区管委会;
C.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D.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与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正式入园并享受各种服务及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