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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市学成回国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在国内语言适应期间升学予以照顾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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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根据市府《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的精神,对来上海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及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语言适应期(三年)内,在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的各类学校时,在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中予以照顾降低8分投档。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填写《上海市学成回国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在国内语言适应期间升学照顾审批表》(见样张),经审批同意后,该表的其中一份由考生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即参加文化考试)的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各区县中招办将其照顾的8分记入录取总分内,该表放入考生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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