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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2361085
传真:010-82361090
电子邮件:yzheng@cscs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邮编:100083

  首页>留学回国>科研基金
  申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两年内均可申请。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中国留学网》的“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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