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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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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介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系教育部直属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等工作,致力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与发展。

  留学基金委由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委员会是留学基金委的咨询审议机构,由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等14个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审议和指导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的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留学基金委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兼任。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同时,国家留学基金委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捐赠、资助。

  根据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留学基金委坚决贯彻中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和“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努力进取,积极开拓,为我国的留学事业和社会发展做了大量扎实、有成效的工作,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自1996年成立以来,留学基金委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按照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公派留学选派和管理办法,公派留学改革得到不断完善,每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000余名,平均回归率为96.25%。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模式、多渠道的出国留学选派格局。

  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留学基金委积极改革和完善外国留学生招生、录取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的作用,加大用英语授课的力度等。近年来,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数量迅速增长,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2002年来华留学生达85829名,其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6074名。专业分布从中文、中医等传统学科扩展到科技、管理、经济、法律等其他学科。

  除承担政府委托事务外,留学基金委还致力于促进和加强国际教育、科技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欧盟委员会、美国国际教育协会(IIE)、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英国文化委员会(BC)、法国教育协作总局等国际教育交流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与合作关系,并与美国哈佛大学、英国伦敦大学、荷兰莱顿大学、美国IBM公司等国外著名大学与企业共同合作,开辟了多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范围的不断扩大,已同境外60多个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

  面对新世纪、新形势,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以改革的精神和更加开放、务实的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对留学工作实行统筹规划,提高层次,保证质量,服务于国内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促进中外友好交流事业,为开创我国留学事业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世界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 (8610) 66413249
传真: (8610)66413198
网址: www.CSC.edu.cn
电子邮件: webmaster@csc.edu.cn


  二、国家公派留学选派管理办法及主要留学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一)年度计划与学科领域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留学基金委于每年1-3月接受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留学基金项目面向社会,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全额资助。
  留学基金委鼓励并支持各个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为紧密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有针对性,2002年留学基金委确定了七大重点资助领域,给予优先支持。这些重点资助领域包括: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二)资助类别及内容  
     1、高级研究学者
      (1)资助期限:3-6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2、访问学者/进修生
      (1)资助期限:6-24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博士后
      (1)资助期限:12-24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4、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资助期限、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将按照派出具体类别和方式确定。

  (三)申请人员的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有关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可查询留学基金委网http://www.csc.edu.cn)。 

  (四)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评审录取>>>签约派出>>>国外管理>>>回国服务或违约赔偿 

  1、申请报名:
  凡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申请者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申请者的材料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接受咨询、进行初审等。申请者按规定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中央部委等都有相应的受理机构。报名时间一般在年初,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份。
  2、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发录取通知,并将录取名单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一般在8月份)。
  3、签约派出: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相关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接受资助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内容。根据协议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签约内容将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强化法律和经济的约束,落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承担办法。
  4、国外管理:
  留学基金委授权委托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管理在国外留学人员的有关事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为在外留学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和咨询,负责为留学基金派出人员按期发放资助费用,跟踪了解留学人员的学业和履约情况,督促留学人员按期报到和定期提交学习情况报告,并保持与国内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掌握留学人员的动态,加强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管理。
  5、回国服务:
  回国留学人员应在入境后一个月内凭《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向基金委报到。随同《保证金证明表》,交付由使(领)馆教育处(组)签署意见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表》和由本人国内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及留学总结、学术成果报告等。基金委在审核上述材料后,留学人员即可提取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
  6、违约赔偿:
  国家留学基金委特设法律部负责签约及追偿的事务。留学基金委通过驻外使领馆和留学人员工作单位等多种渠道,及时跟踪了解留学人员是否有违反协议的情况。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即向国家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对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赔偿方式为: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保证金不足于承付全部资助费用的部分。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这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留学人员违反协议规定的问题,使出国留学管理走上依法管理之轨道,保证国家留学基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互换项目和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

  受教育部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执行和管理多项中国政府与国外政府签定的双边、多边互换奖学金项目和单边奖学金项目,项目总数超过100个。包括中美富布赖特(Fulbright)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Chevening)奖学金项目,中加学者交流项目(CCSEP),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中法教育合作项目(EduFrance),新加坡政府奖学金项目,韩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等。资助方式为与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形式。

  留学基金委还承担一些国外基金会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包括塞德尔基金会奖学金项目,阿登纳基金会奖学金项目,艾伯特基金会奖学金项目,恒生银行奖学金项目,王宽诚奖学金项目等。

  此外留学基金委适应形势的发展,积极开拓新项目,如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我国入世后急需人才培养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德联合支持重点实验室合作项目、高校基础课(双语)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等,为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申请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或其他奖学金项目的人员,应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条件的要求。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栏目。

  三、国家公派留学派出及回国情况

  据教育部2002年留学工作年鉴统计,自1978年到2002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58.3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15.3万。目前仍在国外的43万留学人员中,有27万人尚在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

  1996年国家对公派留学选派方式进行改革,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和管理办法,使选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996年-2003年9月,留学基金委共派出各类留学人员15056人,已有12316人学成按期回国,回归率达到96.25 %

  四、公派出国留学取得的成就

  教育部2001年对我国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做了深入研究,2003年披露的研究成果表明,公派出国留学的效益是巨大的,仅用简单的投入产出比表述,投入产出比就远高于1:18。

  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可以分为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两大部分:

个人收益方面

1、开阔眼界,更新观念
2、提升外语交流水平,增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
3、知识更新,专业水平提高
4、了解掌握新的学术动态
5、学历、职称层次提高
社会效益方面

1、培养了一大批学术带头人
2、培养了一大批教学、科研管理人才
3、提高了教学水平
4、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设新课程、开发新教材
5、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大大提高
6、通过科研成果转换,得到明显经济回报
7、建立国际学术交流关系,促进了强强合作
8、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国与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1996年国家公派留学改革以来取得的成绩
  1996年国家公派留学改革以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断完善选派和管理办法。为适应国家人才需求,基金委确定了重点资助领域,有针对性地调整选派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专项奖学金项目,提升了留学基金委的知名度,扩大了选派规模。

  申报与录取人数对比 (单位:人)

      咨询人数  面上申报   录取

 1996年   3万     5496    2044
 2003年   5万     7669    3276
 2004年计划选派3630人出国留学

 回归率保持较高水平
  1996-2003年九月按期回国率(平均)96.25%
  其中 2003年九月底达 98.66%
  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英国 100%

  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重点项目

  - 《行动计划》重点高校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骨干出国研修项目
  - 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 博士后研究项目
  - 增加研究生选派项目
  - 入世后急需人才培养项目(金融行业)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地方合作项目
  - 重点高校基础课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执行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 中美富布赖特(Fulbright)项目
  - 中英联合志奋领(Chevening)奖学金项目
  - 中法教育合作项目(EduFrance)
  - 中加学者交流项目(CCSEP)
  - 新加坡政府奖学金项目
  - DAAD博士研究生项目
  - 中德联合支持重点实验室合作项目(PPP)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后工作重点

  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国家教育战略的关键环节之一。留学工作作为教育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人才工作部署,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和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国家公派留学的主要任务是: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

  1、扩大规模。采取多种途径,整和各种资源,到2007年派出数量达到5000人/年。

  2、提高层次。做好高级研究学者的选派工作;增加博士研究生的选派;重点选派博士后出国研修;加强重点高校骨干教师的选派力度。

  3、保证重点。逐步增加高级研究学者选派数量,重点保证一流大学、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认真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入世后金融行业急需人才培养项目”,推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等项目的立项。

  4、加强出国信息库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留学质量评估机制,提高留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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