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档案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者须为两人(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2.查阅者要在我处专人的监督下阅档,并要保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涂改,不得污损、拆散案卷或抽取、剪裁文件、资料。
3.未经允许,查阅者不得擅自摘抄档案,如需摘抄档案中的相关内容,须经我处工作人员同意,方可摘抄。
4.查阅档案资料只限在阅档室内进行,阅档者查阅档案资料后,及时交给我处工作人员,并将档案及时入库归位。
5.阅档室内应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聊天。
6.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