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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外省(市)存档人员邮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字号: ]

      档案接收单位在外省、市的,存档人员如不方便到我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邮寄转档:

  1、须邮寄的材料:
  (1) 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调档函上须注明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具体档案接收部门名称、联系电话);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
  (4)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此证须在档案转出前办理);
  (5) 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 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赴港澳地区学习人员填写完成"赴港澳学习(研修)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
  (7) 填写完成"档案转出申请表",并打印一份;
  (8)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处者,须补交党费。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61188

  2、办理档案管理费结算
  (1) 档案转出时,如存档期限未到,须将"档案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寄至我处,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2) 档案转出时,如已超过存档期限,须按月补交档案管理费;
  (3) 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0/月,存档期限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由于是汇款,请按实际欠费数额缴纳);
  (4) 邮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每人每次交服务费50元(请随档案管理费一并汇出);
  (5) 须补交的党费请随档案管理费一并汇出。

  开户名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银行帐号:0132014210001422

  3、档案通过机要转出
  我处工作人员收到上述材料和汇款后,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档案通过机要交通直接转寄至存档人员的接收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退还的档案管理费现金、补交档案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寄至存档人员预留的通信地址。

  特别提示:

      * 处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档案转递,都必须通过机要交通,申请邮寄转档者要事先确定档案接收单位是否可以接收机要文件,如果不能接收机要,则不能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  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需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  办理存档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费或续费的存档人员,若要办理退费,请提供个人账户开户行名称(精确到支行)、开户人姓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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