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回国留学人员临时存放户口的需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05年4月设立了专门为留学人员服务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管辖。
第一:适合以下情形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在我中心进行户口暂时(过渡性)存放
1、回国后在我中心完成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2、档案已经存放在我中心,
3、在京无自有产权住房, 就业于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主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具体办理材料要求
(请先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回国人员申请户口临时存放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材料
情况一: 出国前户口已注销或户口在京人员需准备:
1、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2、 本人户籍卡或户口注销证明;
3、 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本人护照复印件(个人照片页+最后入境签章页)
6、存档合同书或黄色存档卡(与我中心档案室签署,并加盖“档案已到”章)
7、 集体户口管理费60元人民币(20元/月)。
情况二:出国前户口在京外人员需准备:
1、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第三联);
注意:准迁证有效期为40天,在有效期内,留学回国人员将落户材料递交到回国处317室即被认定为有效申请。
2、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出具);
3、 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存档合同书或黄色存档卡(与中心档案室签署);
6、 一次性交纳集体户口管理费60元人民币(20元/月)。
第三、上述材料审核齐全后,留学回国人员与中心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