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根据本人需要,可以自户口存放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满40个工作日(约两个月)后,携带合同书自行来我处办理身份证,具体步骤和特别提醒如下:
1)本人须携带“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在集体户口办公室领取户籍卡,然后前往东升派出所拍照,在派出所不需要递交或领取任何材料,照相完毕后再回到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将户口卡交回并登记,同时交纳办理身份证工本费20元人民币;其他事项由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前往派出所代为办理。
2)申请人照身份证像时不能穿着制服以及浅色上衣;
3)自照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直接前来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领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