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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出国留学>北京集体户口>详细信息
 

 六、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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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人员已经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的单位,留学人员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留学人员由于工作等需要,个人档案须从我中心迁出,届时应将集体户口一并迁出,迁往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单位的集体户口、自己或配偶的家庭户口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集体户口市内迁移,需携本人有效证件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存放合同书原件(若合同未到期需要退费,需携带完整缴费发票原件)以及确认迁入的新户籍地址派出所名称。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办理户口迁往外地的,应先在准备迁入的省、市公安局、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然后携带户口存放合同、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一并交于我处,7个工作日后来我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携迁移证以及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前往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具体参见如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相关事宜。准备“准予迁入证”时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准迁证抬头需要填入:东升派出所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需先来我处借出户口卡及户籍首页复印件,或将本人的电子邮箱和传真号码及合同书复印件等个人信息发传真(10-82361090)转告我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传真户口卡复印件,以便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开出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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