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一般不予出具户籍证明。可以集体户口卡代替户籍证明。
留学人员如因结婚、办理签证护照等各种原因,需要借用集体户口卡。届时请携带户口存放合同书在中心户籍办公室317室现场填写《户籍卡借出登记卡》,缴纳1000元押金即可办理借用手续。留学人员户口卡使用结束后应按时归还,个人不得长期保管户口卡,长期未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留学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建议留学人员在户口卡借出期间,注意留存户口卡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拍照留存电子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留学人员本人借用户口卡,须持“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和身份证。如需委托他人前来,除“合同书”外还需另备:
1)委托书(格式文件下载后填好即可)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