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出国处开展了邮寄办理业务。如果您没有时间到我处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建议您通过邮局 EMS 快递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处(如有的快递公司不能将所寄材料送至我处办公地点,我处不负责前往指定地点取件)。
办理出国手续所需费用,通过邮局普通汇款汇出即可。由于我处每天收到各种邮寄来的材料很多,请您按照我们的要求邮寄材料,不要邮寄未要求的材料。我处收到您的快递后,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在您填写EMS详情单时,请用力书写,要确保复印联也十分清楚,以免邮局投递时发生错误(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两个不同单位,办公地点也不在一处,请在邮寄材料时不要混淆)。
由于我“中心”每日要接收大量邮局的送件,为了高效准确的处理邮件,请您在邮寄材料时,在邮件明显位置写明申请者姓名及所去国别,汇款单上请写明申请者姓名及所去国别。
一、请您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出国处,并按下列顺序排放:
1、材料清单:列出您所寄来的材料及签证申办者姓名、所去国别
2、小号信封一个,请您写明收件人及寄件人地址(用于我们将出国手续费发票回邮给您;贴好¥4.2邮票)。要求如下:
⑴收件人地址姓名及邮编(请您准确详细的填写)
⑵寄件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邮编:100083
3、根据各个国家申请签证材料的不同要求,提供签证申请的材料主要为两种:访问学者签证材料,学生签证材料
4、根据各个国家申请签证材料的不同要求,您向我们提供签证的所需信息,请用A4纸打印或楷体手写。
二、EMS快递、邮政汇款地址均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邮编:100083
收件人、收款人:赵红梅
电话:010-82361026(您在邮寄前请务必拨打此电话联系)
三、EMS邮件处理流程:
出国处收到EMS邮件后,首先到我“中心”财务处代交出国手续费;其次将您的申请材料转交美大亚非地区或欧洲地区的项目主管,进行初审工作(注:初审时,如果发现您的材料有问题或要补充材料,项目主管将及时与您联系)。
四、其它提示:
⑴各国的签证一般都是贴在护照空白页上的,所以申请签证时需要递交护照原件(您要留一份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⑵您所获得的签证页上,内容一般包括:申请者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性别、签证有效期等。
⑶凡是需要回邮护照签证、体检表(指加拿大)的留学人员,在您邮寄申请签证材料时,请提供详细的通信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请用A4纸打印)。
⑷如需要您补充材料,请您在邮寄补充材料的同时,另附纸注明:您的姓名、所去国别。
五、关于要求回邮护照签证的办理手续
出国处取回已办好的签证后,如留学人员要求我处将护照签证寄给本人,留学人员务必将以下材料寄至出国处:
⑴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一份;
⑵留学基金委出具的交存保证金存单原件的复印件(三个月及不满三个月的留学人员,不需提供);
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受理凭证”;
⑷您的详细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请用A4纸打印)
目前,部分国家的签证申请需要申请人必须面谈,申请人在面谈日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如:面谈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您需在2010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程序办理“经济担保”和“照会”:
1、汇款:
请您先到当地邮局办理汇款手续,同时,邮局将“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收据”给您。请您将此“收据”复印,之后,请在这张纸的空白处用计算机打印上收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详细的地址(注明省和市),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传真至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传真后,请拨打010-82361026与赵老师确认)。
2、回邮:
出国处收到您的传真并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在1—2天内通过EMS将“经济担保”和“照会”原件寄给您。
3、因留学基金委录取项目的不同、各国家申办签证材料及要求不同,所以汇款的数目也不同。
4、请您在办理汇款之前,务必与出国处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10-82361026
传真号码:010-82303931
联系人:赵红梅
5、汇款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61026
收款人: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