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时间
原则上我们要求留学人员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我“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二、办理领取手续所须携带的文件
①经过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份(要求在公证书封面的右上角写明国外留学单位的中文名称和具体出发日期);
②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如有改派国别或延期派出情况的,则需携带延期文或改派文;
③保证金交存单的原件(资助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资助方式为C2类的不需要交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交存单如何取得等问题请咨询基金委相关部门,电话:010-88395764)。
④护照签证(自行办理签证或者已从我中心将护照签证领提前取走的留学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护照签证原件)。
⑤其他特殊项目留学人员:如果对办理领取手续所需携带文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请具体参照基金委的录取通知书办理。
三、领取的内容
①护照签证;
②机票行程单;
③报到证;
④资助方式为A类的留学人员可在我中心预支一部分生活费(以外币方式结算);
⑤打印好的驻各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联系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来我中心办理领取手续时,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护照签证检查
各国驻华使馆签发签证规定不一,签证种类不一,签证有效期长短不一。所以,领到护照签证后,请仔细检查下列各项:
①签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是否与护照一致;
②签证是否已经开始生效;
③大多数使馆签发的是入境签证,但也有个别使馆签发停留签证,如果您领到的是停留签证,那么您必须检查签证有效期是否与申请在外停留时间一致。
2、机票行程单检查
①请您检查行程单上的姓名拼音是否与护照一致,并确认核实航班、航线、出发与抵达的日期和时间及托运行李的重量等规定。
②如您需要确认或改签回程日期,请直接与中国民航驻境外办事处联系。
3、委托他人办理领取手续说明
办理领取手续,一般为本人亲自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可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协商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有亲笔委托书,且需要被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附委托书样本
委托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单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同志,因有事不能前往领取护照签证、机票和外币,特委托 同志,代为领取,请予办理。
如因代领发生任何纠纷,责任自负。
委托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