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一、为规范加强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自2008年9月1日起,户口存放于我中心的集体户口人员借用户籍卡需要缴纳1000元押金,需要借用户籍卡的集体户口人员请务必携带户口存放合同及现金来我处办理借用手续。
二、日前我中心收到大量户口存于我处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信件,包括交通违章通知单、银行、保险等信件,对已收到的以上信件我处已进行电子邮件通知,请检查各自邮箱是否收到此类邮件,一个月未来领取的邮件我们将做退信处理;请集体户口人员自行更改邮寄地址,以后我们收到此类信件不再负责通知,寄到我处信件我们将做退信处理,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 户口存放于我处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借出户口卡逾期未归还的,自本通知之日起一月内须将户口卡未归还我中心,否则将对其户口做注销处理,押金不予退还,自本通知发出后不再另行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户籍办公室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