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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2361085 传真:010-82361088 电子邮件:jwli@cscs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回国处323房间) 邮编:1000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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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留学回国>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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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两年内均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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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中国留学网》的“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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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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