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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2361086
传真:010-82361088
电子邮件:huiguo@cscs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回国处319房间)
邮编:100083

  首页>留学回国>派遣落户
  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申请在京落户须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并在回国后两年内办理(回国时间以学业结束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准)。  
 
  服务对象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2.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等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由我单位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办理相关手续请与当地人事局(引智办)联系。

 
 
  注意事项
 

  1.已联系好工作单位,且接收单位已经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妥“单位立户”手续,需要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留学人员,请带好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319房间办理手续;在京接收单位首次接收留学生须持相关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23房间立户。(单位立户及立户申请表)
  2.该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也可以邮寄办理。邮寄办理仅限于京外就职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邮寄办法)
  3.《国内单位接收函》和《档案保管证明》可以从申请材料栏目中下载也可以按照格式内容填写出具。 《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必须在线填写,并提交。
  4.该业务为收费业务,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等手续,每项分别为100元。

注:业务解释权归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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