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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出国留学>公派留学>详细信息
 

 1.邮寄办理签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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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我处开展了邮寄办理业务。如果您没有时间来我处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建议您用邮局 EMS 快递邮寄材料(08年7月20日-08年9月20日必须用EMS快递邮寄材料),对于其他快递公司,如不能送至我处办公地点的,我处工作人员不负责前往指定地点取件。办理出国手续所需费用,通过邮局普通汇款汇出即可。由于我处每天收到的各种材料很多,请按照我们的要求邮寄材料,不要邮寄未要求您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在您填写EMS详情单时,请用力书写,要确保复印联也十分清楚,以免邮局投递时发生错误。留学基金委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两个独立的单位,办公地点不在一处,请在邮寄材料时不要混淆。

  我中心每日要接收大量邮件,为了高效准确的处理邮件,请邮寄任何材料时,均在邮件明显位置写明申请者姓名及所去国别,汇款单上亦请写明申请者姓名及所去国别。

  一、请您将以下材料寄来:

  1、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要求,提供签证申请必须材料。访问学者签证材料学生签证材料

  2、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要求,提供签证所需信息,请用A4纸打印或楷体手写

  3、小号信封一个,请您写明收件人及寄件人地址,用以为您邮寄手续费发票,一般采用挂号信方式邮寄。要求见下

  (1)收件人地址:您可以收信的地址

  寄件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邮编:100083

  (2)留学基金委录取文件中注明“西部项目”的学者,不需本人汇来手续费,不用准备信封。

  二、EMS快递、邮政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邮            编:100083     

  收件及收款人:牛芹  

  电            话:010-82361026(请务必与我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三、邮件处理流程:

  1、收到EMS快递后,首先在我“中心”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其次将您的申请材料转给相应项目主管进行整理及送签。

  2、签证办好后:

  负责派出事务的工作人员将用电话通知您并与您确定出国行期。因此,请您在申请办理签证期间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四、其它提示:各个国家的签证一般都是贴在护照空白页上面的,所以申请签证时需要递交护照原件。您所获得的 签证,其内容一般包括:申请者姓名、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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