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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出国留学>北京集体户口>详细信息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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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户口相关事宜所需材料?

答:来我处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任何事宜必须携带与我中心签订的户口存放合同书,无合同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来我处办理,若合同丢失需交纳100元补办合同,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2.如何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出手续?

答:因结婚、买房等已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若由于工作等需要,个人档案须从我中心迁出的,必须将集体户口一并迁出,迁往档案所在人才的集体户口、单位的集体户口、自己或配偶的房产家庭户口等处。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前或在国外期间,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因故未能出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户口将被迁回原籍。

3.如何办理户口卡的借用?

答:因结婚、购房等原因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户口存放合同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卡原因和还卡日期,缴纳1000元押金即可办理借用手续。个人不得长期保管户口卡。户口卡借出长期未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如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相关事宜?

答:如果本人不能来我处办理借用户籍卡、户口迁出、领取身份证等事宜,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下载委托书并手写添写完毕,被委托人携委托书、户口存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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