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注意事项适用范围为户口已存放于我中心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
1.办理户口相关事宜所需材料?
答:来我处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任何事宜必须携带与我中心签订的户口存放合同书,无合同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来我处办理,若合同丢失需交纳100元补办合同,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2.如何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出手续?
答: 因结婚、买房等已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前或在国外期间,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因故未能出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户口将被迁回原籍。
3.如何办理户口卡的借用?
答:因结婚、购房等原因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户口存放合同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卡原因和还卡日期,即可办理借用手续。个人不得长期保管户口卡。
4、如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相关事宜?
答:如果本人不能来我处办理借用户籍卡、户口迁出、领取身份证等事宜,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下载委托书并手写添写完毕,被委托人携委托书、户口存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5、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本市?
答: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在北京市以外的地区工作或者留学期间要将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应先在准备迁入的省、市公安局、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携带户口存放合同、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户口卡一并交于我处,7个工作日后来我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携迁移证以及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前往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具体参见如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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