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对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内企业的设立、经营和管理服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重庆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2、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及生命科学
3、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4、新材料、节能及环保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5、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6、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二条 入园条件:(凡符合有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有产业化前景,能孵化成企业的项目;
2、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初步具备研发的硬件条件,有在研项目的研发机构;
3、符合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的主导产品,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经营资金,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4、有师资力量,有明确的教育培训目标,有符合教育培训目标要求的教育计划,并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
5、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
6、其它与高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相关的机构。
7、优先支持国内外大公司的研发中心;海外留学人员;专家、教授以及硕士生学历以上人员入驻园区。
第三条 入园程序:
1、入园申请
入园企业需提交相关项目介绍、产权证明、资质证明;对于迁入企业,还需提供原税务关系的注销证明,领取并填报《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2、注册登记
企业持经批准的申请表到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办理一切有关房屋、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3、入园手续
入园企业持《重庆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房屋相关手续到科技园办理入园手续,领取《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证》。
4、其他
企业持《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证》享受科技园各种优惠政策及服务,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风险投资等有关手续。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入园企业须配合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2、入园企业利用"重庆大学科技园"的牌子,搞各种宣传营销活动,必须经过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批准。
3、入园企业三年内未孵化成功或未从事与高科技相关业务,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其孵化资格。
4、企业被终止孵化资格或自愿注销,需首先到科技园办理出园手续,企业凭出园手续到园区地税、国税、工商办理注销手续。
5、科技园通过网站www.cqustpark.com及时发布科技园各种信息和联系企业,入园企业须及时上网查询,并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