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驻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进驻中心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由园区管委会给予相当于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的财政支持;第四年至第六年,给予相当于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50%的财政支持;
3、进驻中心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园区管委会第三年给予相当于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的财政支持;第六年给予相当于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50%的财政支持;
4、进驻中心的留学生企业享受三年"零房租"优惠政策;
5、进驻中心的软件企业可享受进入华苑软件园的相关优惠政策;
6、享受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