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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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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对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即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减半按7.5%征收,第七年开始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留学人员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二、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

  三、在一定的办公用房面积内给予优惠的房租。

  四、协助入园企业申请国家科技产业资金,协助办理专利注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可申请市科委的科技产业资金。

  五、协助入园企业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中关村科技园区为留学生提供的其它专项资助基金。

  六、推荐并协助入园企业申请海淀园创新基金。

  七、推荐企业获得小额信誉贷款担保。

  八、运用“海淀创业园企业评估系统”和“专家委员会”,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与孵化服务,推荐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九、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居留权、配偶及子女入北京户籍、购房及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优先安排入园企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入学。

  十一、提供专业的留学创业咨询服务,包括国家及北京市对留学生在京创办企业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关于人才引进(留学生)的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关于留学生在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创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的咨询服务、为留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公司注册流程咨询服务以及针对留学生在创办、经营企业中的其它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十二、定期组织企业参加项目推介会及融资洽谈会。

  十三、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等;免费为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十四、为入驻企业提供可靠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专利事务所。

《北京首都空港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与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兴办了“北京市留学人员空港创业园”,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进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及企业认定:

  1、凡获得国外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进驻创业园创办企业。

  2、申请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其主要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应是留学人员,企业形式为: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创办。

  3、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属高新技术领域;(2)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3)具有较强的转化能力和扩散能力。

  4、进驻创业园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5、申请创办企业是应提供证明留学人员身份的有效文件和申办项目的有关材料。

  二、 被批准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享受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在创业园工作的留学人员,享受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

  2、企业上交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财政支付给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的优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可享受免三减半征收至合作期满的优惠(照率征收,财政支付)。

  3、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由工业区支付)的扶持政策,即: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按3%补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80万元。

  4、对孵化型企业给予房租优惠:在约定的营业开发用房范围内,第一、二年免收房租,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房租。

  5、凡从顺义区外引进的项目,对项目引进人给予一次性鼓励:第一年上缴区级税收在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奖励金额为当年上缴税收的2%;3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3%,此项奖由财政支付。

  6、入园企业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在医疗、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与顺义区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企业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手续由空港工业区管委会免费提供服务。本规定自1999年9月28日起开始施行。若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调整时,以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准。

 

《北京望京留学生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一、入驻企业可享受《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1、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意见

  3、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5、关于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留学人员在京购房问题的通知

  6、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7、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8、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200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给予重点扶持的通知

  9、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

  二、 入主企业的产品和项目可优先列入北京市和潮阳区各科技计划和科技先导工程;

  三 、未入主企业提供租金低廉的办公、科研、生产用房;

  四 、每年向入驻企业免费提供两次使用第一、二会议室、报告厅和科技展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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