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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境居留便利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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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2月5日日讯 为给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提供入境、居留便利,近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发了《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

  我国加入WTO后,对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就要努力创造优越的条件与环境,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回国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为此,教育部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为已加入外籍的高层次海外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提供入境、居留便利。这是为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举措之一。

  受教育部的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承办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的确认工作。

  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主要包括:

  1. 被我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所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正副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2. 与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3. 在国内企业或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4. 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5. 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6. 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申办程序:

  申请者应在境内任职单位填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提交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后者应于一周之内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


  上述人员持有效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附件1: 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

  联系方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投资事务处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电话:0086-10-82370953、0086-10-82301006-107 传真:0086-10-82370953
  E-mail:fyzhang@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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