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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领事认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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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确认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有关机关出具的文书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按国际惯例,外交、领事机关办理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文书内容不负责任。至于文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本国法律,则由接受机关负责审查。

  一、中国办理领事认证的机关

  中国办理领事认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领事司和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是中国驻外使、领馆。

  二、办理领事认证的程序

  (一)外交部领事司

  1、外交部领事司办理下列证书的认证:

    (1)中国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各类公证书;

    (2)中国一些特定机关出具的证书:

       1)中国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等。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对外开放城市贸易促进委员会分会出具或证明的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2、申办要求

   (1)企业、机关单位的涉外公证书和前述“1、(2)”所指特定机关确认的商业文书可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

   (2)因私涉外公证书可通过下列单位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

       2)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6593.3748或6512.4896

       3)北京长虹桥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3号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6526.5271

   (3)申办人须填写《申办领事认证登记表》。

  3、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由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统一代办。
  
  4、在华外国公民或法人所持中国公证机关或其它特定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各类证书的认证可通过外国驻华使馆或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办。

  5、认证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1)领事司认证费:民事证书50元,商业证书100元(加急费:50元)

   (2)服务局代办费:60元(加急费:30元)

   (3)因外国驻华使馆认证收费标准不断调整,请申办当事人注意及时向外交部领事司查询。

  6、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24号楼1号
  
  邮政编码:100020

  受理申请时间:上午9:00至11:30(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506.3649、010-6507.4661、010-6507.4663、010-6507.4685

  (二)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办)

  目前,办理领事认证的外办有以下20个: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山东省外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办、上海和重庆市外办。

  上述外办可以认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外公证处或上述第“(一)1、(2)”所列特定机关出具、发往外国领馆派遣国使用的各种证书。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

  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外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出具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认证申请。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如欲送往中国使用,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如欲送往中国使用,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收费标准,请向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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